专业号

石渠县林业和草原局组建于2019年,隶属甘孜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,位于尼呷镇金牛西街1号。下设石渠县国有林保护管理局、综合办公室、森林草原防火股、生态保护修复股、森林资源和草原管理股、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地管理股、林业与草原产业股、财务股、建立有1支森林草原专业灭火大队。。

综合办公室。组织、协调局机关的日常工作。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、政协委员提案;承担起草部门规章草案以及文件合法性审查管理事项;拟定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;负责局机关文秘、档案、会议、信息、督查、信访、保密、目标管理、机要、宣传、安全、接待、房管、基建、政府信息公开、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;承担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的相关工作,负责林业和草原局管干部的任免事项;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局属单位的目标考核管理工作。

森林草原防火股。负责国家和省有关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法律、法规的宣传贯彻;制定全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规划;指导协调各地森林草原防火和实施重点林区森林防火预防、扑救措施及网化建设;掌握全县森林草原火灾情况,发布森林草原火灾信息;指导全县林业防汛工作,掌握全县林业防汛情况,发布防汛信息;指导全县森林草原防火无线电通讯工作。承办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。

生态保护修复股。组织开展全县森林、草原、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和评估。宣传贯彻国土绿化、植树造林、封山育林的政策法规;负责退耕(牧)还林还草、植树造林的组织实施工作;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,指导全县植树造林、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;负责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、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;承担全县古树名木保护、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;承办领导干部任期绿化目标及国土绿化的阶段性目标的考核验收;组织、实施、落实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;承担林业和草原技术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、管理工作;承担全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。

森林资源和草原管理股。承担全县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工作。拟订、实施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,制定相关技术规程,监督国有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,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。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,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。组织实施公益林管理工作。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。指导全县草原保护工作;负责全县草原禁牧、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;组织实施退牧还草、退化草地治理等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;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,负责草原行政执法工作。

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地管理股。监督管理全县自然保护区、国家公园、森林公园、湿地公园、风景名胜区、自然遗产、地质公园、国际重要湿地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申报成立和监督管理工作。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。提出新建、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议,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申报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工作。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、栖息地恢复发展;指导、监督管理湿地、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,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、生态补偿工作,管理国家重要湿地;负责全县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;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、进出口或采集、驯养繁殖或培植;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;指导野生动植物保护机构的建设和管理;组织、协调全州湿地保护工作。

林业与草原产业股。承担全县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的工作;组织拟定全县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、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;负责组织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规划,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产业化布局、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、森林资源综合利用,林产品市场体系建设;监督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;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、运输;实施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;指导全县林、草产品生产、加工、经营、储备,配合做好全县林业和草原产业标准化建设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。

财务股。负责中央、省、州、县专项(项目)资金,基本建设资金,地方财政用于林业和草原行业资金的预算决算的编报,筹措、拨付、管理和综合平衡工作;承办林业和草原综合开发项目管理的有关工作;组织部门预算执行并监督管理;指导监管林业和草原各类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的兑现落实;负责局机关财务;负责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;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会计、政府采购、国有资产管理工作;指导林业和草原行业财务会计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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